最新发布:不合格食品上市最高罚3万

http://www.hxonl.com 07-04-30 08:16:17 繁体浏览

  市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,应当立即停止销售,并记录在案,拒不改正的,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。

  食品安全管理有《办法》

  商务部出台的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昨日,甘肃省商务厅给各市、州商务局(委)下发“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”的通知 (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、指导企业按照《办法》的要求,规范建立各项管理制度,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。

  建立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,通过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、食品可追溯体系和经销商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,包括建立协议准入制度、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,完善食品流通行业自律机制,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。

  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

  《通知》明确,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制度。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,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,并记录在案。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,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确认,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,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。

  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规定,市场不执行退市制度的,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。逾期不改正的,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
  另外,要求市场与入市经销商要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,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。同时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、食品加工厂“场地挂钩”、“场厂挂钩”,建立直供关系。

责任编辑:段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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