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07年长株潭人均收入1.5万 比平均水平高22.8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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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昨日公告了2007年湖南14个市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分析。相关调查结果显示:“长株潭”与“3+5”城市群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高于湖南其他地区。2007年长沙、株洲、湘潭三个中心城市的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5100.38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12293.54元高22.8%。“3+5”城市群的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3608.88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.7%。 2006年,湖南省只有长沙、株洲、湘潭、岳阳、郴州五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,2007年全省除西部地区的湘西自治州、怀化市、张家界市和邵阳市以外,其他十个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均达到万元以上。居民收入最高的地区依次为:长沙市15710.47元,株洲市13499.39元,湘潭市12481.44元。收入最低的地区依次为:邵阳市8673.91元,湘西自治州8818.72元,怀化市9217.27元。全省地区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市与最低市之比由2006年的1.89∶1缩小为1.81∶1。 从全省排名看,收入增幅最高的前三名依次为湘西自治州21.9%,娄底市19.8%,永州市19.3%。收入增幅最低的地区依次为邵阳市11.7%,张家界市12.6%,郴州市13.1%。 14个市州的中心城区除邵阳市外,其他13个地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均突破万元。其中收入最高的长沙市区达16153.19元,其次是株洲市区14502.69元,第三为岳阳市区13603.45元。收入最低的依次为邵阳市区9949.68元,张家界市永定区10094.25元,湘西自治州吉首市10795.01元。 责任编辑:吕晋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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